類風濕關節炎目前的診斷標準主要是如下所述,包括七條:
一,關節內和周圍晨僵持續至少一小時。
二,至少同時有三個關節區軟組織腫脹或者積液。
三,腕關節、掌指關節、近端指間關節區域中至少有一個關節區腫脹。
四,有對稱性的關節炎。
五,有類風濕結節。
六,血清類風濕因子陽性。
七,有手x線片的改變,至少有骨質疏松和關節間隙狹窄。
符合以上七項中四項以上者,即可診斷為類風濕關節炎,第一項到第四項的病程至少要持續六周,這個診斷標準其實對于一些早期類風濕關節炎患者是無法診斷的。所以,當一些中青年女性出現對稱性、多關節腫脹疼痛的時候,也可以完善關節的b超檢查或者核磁共振的檢查以及類風濕關節炎相關自身抗體方面的檢查來進行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