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妊娠結核病的診斷,往往被人妊娠期的生理反應所掩蓋,特別是懷孕早期,要避免放射線而不能及時行x線檢查,沒有辦法準確判斷是否存在活動性肺結核,導致結核病惡化。結合分子桿菌播散嚴重可以并發結核性腦膜炎危及孕婦及胎兒的生命。
對于妊娠肺結核診斷,需要有以下幾點依據:
第一,結核中毒癥狀如乏力、盜汗、發熱、體重減輕特別是慢性咳嗽,經抗感染治療沒有效果。
第二,有結核接觸史。
第三,結核菌素試驗,這項試驗作為高危孕婦的常規檢查,以篩檢是否有結核分支桿菌感染。
第四,痰涂片抗酸桿菌檢查,痰培養,痰涂片抗酸桿菌檢查,快速簡便,若為陽性則肺結核診斷基本確定。
第五,胸部的X線檢查,妊娠小于十二周或者是大于24周,一般不宜行胸部X線檢查,但是在妊娠三到五個月是可以,需在腰腹防護下行胸部X線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