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結核一旦確診后,經過積極治療,完全可以達到治愈的目的,所以當患者確診為活動性肺結核后,我們需要進行積極的抗結核治療。常用的抗結核藥物包括異煙肼、利福平、吡嗪酰胺、鏈霉素等等。
用藥的原則為早期、適量、聯合、全程、規律的用藥。而且在用藥過程中需要注意監測藥物的副反應,并做出相應的對癥處理措施。例如患者出現轉氨酶升高時,需要加用保肝藥物,如水飛薊賓、多烯磷脂酰膽堿、復方甘草酸苷片等等。
如果患者出現了膽紅素的升高,我們需要停用肝功能損害的藥物。當患者出現周圍神經病變時,我們需要加用營養神經的藥物,例如維生素b1、維生素b12、甲鈷胺等等。如果患者出現了視神經或腎臟的損害,我們需要停用相關的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