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的治療可以分為控制發作,病因治療,外科治療,一般衛生以及預防五個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控制發作,目前以藥物治療為主,臨床上可以根據癲癇發作類型選用抗癲癇的藥物,一旦找到可以完全控制發作的藥物和劑量,就應該不間斷的應用,一般應用于發作完全控制以后。如果沒有不良反應了,再繼續服用三到五年方可停止。
目前多主張用一種藥物,在確認單位藥物治療失敗以后才可以再加用第二種藥物,如失神發作或肌肉痙攣發作無法單位藥物控制,則可以用丙戊酸鈉和加用苯二氮卓類的藥物是有效的,對于混合型癲癇可以根據發作的類型聯合用藥,但是盡量不要超過三類藥物。